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西站片区项目(佛北科创产业园)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狮山镇辖区内,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佛山西站片区项目(佛北科创产业园)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西路H6号狮山建设大厦,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狮山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西路H6号狮山建设大厦,(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西路H6号狮山建设大厦,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