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长科〔2024〕7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长政发〔2021〕67号)、《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长政发〔2018〕75号)和《长兴县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23〕23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初审,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决定给予浙江清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政策奖励,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科技局责任科室联系,规划科:黄亮亮0572-6151572高新科:黄建龙0572-6151575成果科:李明0572-6151570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明细表长兴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18日4017963-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