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支持,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注册成立起,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第五条针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方式采用阶梯奖补方式,(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的高新技术企业,第六条针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九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基本程序:(一)申报范围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适用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系统注册与登录填报,第十一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