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2.每家企业单项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以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形式吸纳科技成果(不包括进口合同),三、申报材料1.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选择“项目申报-计划类别-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提交至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推荐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五、有关要求1.同一技术合同2024年实际支付金额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六、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4月25日16:00截止,七、咨询及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电话:0431-88777272、13664320122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91-2室(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附件:推荐单位名单(区县科技局)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18日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李禹昕,终审:孙海为附件:推荐单位名单(区县科技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