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区委通字〔2025〕第1000101号NoGX1000101王洪星、王敏慧:经查,你(单位)在武进高新区鸣新东路12-6-401、402三层和四层北侧进行建造建筑物共4间,建造总面积为327.15㎡(具体详见《常州市武进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的行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已涉嫌违反《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书起三日内,向武进国家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66号海关大楼A座13楼1303室)提供上述行为的相关合法手续,逾期不提供的,视作无合法手续,本机关将依法查处,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0519-86221159附件:《常州市武进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印章)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