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13号)要求,决定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二)面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仅限乡村人才,二、严格遴选通过个人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确定带头人培育“头雁”省级推荐名单,当年度培育名单根据中央下达培育指标在省级推荐名单中产生,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按要求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在省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和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评定或创建中对“头雁”予以指导和政策倾斜,在有关项目中优先纳入“头雁”培育对象,附件:“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报表.doc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