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于6月初开展“深港跨境物流成本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按跨境物流实际支持30%予以支持,依法在宝安区生产经营的工业300强企业,其中工业300强企业指的是申报年上一年度宝安区工业产值前300强企业,(二)申请项目是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水运、铁运渠道开展深港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三、资助标准(一)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对市级3-5月深港跨境水运新增运费成本补贴,按照央行2022年5月31日汇率为准,四、备案方式及时间请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页版或小程序进行备案登记,附件:深港跨境物流成本项目资助备案登记表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9日(联系人:郑小姐,27660192)附件:1.附件1:深港跨境物流成本项目资助备案登记表.doc2.附件2:2021年宝安区工业300强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