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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组织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 2025-01-26
陕西省商务厅2025年1月2日(17-21〔2025〕1号)(此件公开发布)陕西省商务厅组织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内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组织管理,是指陕西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每年向社会发布的境外重点展会,承办单位应具备丰富的国际展会组织能力和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单个展会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以实际企业法人予以认定,承办单位须至少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资料,省商务厅要多渠道做好境外重点展会相关费用的市场调研,省商务厅对境外参展的展位费、展位公共搭建费、承办单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给予相应支持,已享受省商务厅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团体项目补贴的企业,参展企业评价、承办单位组展成效将作为下年度展会安排的重要依据,省商务厅依据境外重点展会支持标准和厅经费审核程序,省商务厅负责对境外重点展会的全流程监督和管理,附件:1.陕西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经费核销程序2.承办单位承诺书3.参展企业承诺书附件1陕西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经费核销程序一、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内容和标准以当年度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2.各展会承办单位须在出团前1个月内编制项目支持资金预算,3.本单位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重点境外展会活动的有关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公章):附件3参展企业承诺书我单位参加陕西省商务厅组织的(具体展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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