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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嘉定区人民政府 | 2025-03-13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5〕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均应参加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再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通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2025年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如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网址咨询服务电话东奥会计在线https://shanghai.dongao.cn4006275599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s://ce2.esnai.net/c/accshanghai4009005955正保会计网校https://jxjy.chinaacc.com/shs4008104588中税网https://kj.taxchina.com/shanghai4006008999四、继续教育学分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五、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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