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党办〔2023〕3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强村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3〕28号)文件精神,对各镇(街道)的强村公司2024年度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经各镇(街道)上报的2024年度强村公司运行工作总结,结合强村公司规范组建、规范运行、自主发展、收益分配等因素,经农业农村局党委审议,评定西坞街道、溪口镇、裘村镇为A档,给予每个镇街道发展奖励20万元,莼湖街道、尚田街道、大堰镇为B档,给予每个镇街道发展奖励15万元,本次合计下拨奖励资金105万元,本次共下发强村公司绩效评价奖励资金105万元,奖励资金在年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预算资金中支出,列报“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科目,附件:强村公司2024年度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发放表.docx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