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沪府令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3-14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海塘规划)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防汛专项规划时,专用岸段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第七条(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务部门委托区水务部门组织实施,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专用单位无法承担专用岸段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的,区水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的落实,第九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本市海塘建设、维修、养护,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岸段海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安全监测)市、区水务部门和专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海塘安全监测,第二十三条(安全鉴定)市、区水务部门和专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市水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海塘防汛安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市、区水务部门的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更多精选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