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项目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等管理,第八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经科技厅核准的其他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监督管理工作,(五)协助或接受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检查、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科技厅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共同签订任务书,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助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科技厅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方可由组织单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科技厅同意后,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全过程,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工作以自治区科技计划相关制度、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合作协议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