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湘农联〔2022〕22号文件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3日附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2022年4月15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三、贴息期限和申报时间此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须在每年5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上一年度贷款的贴息审核结果,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初审汇总、市州审核上报均须登陆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进行填报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上报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和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对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