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以《2025年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三)工作流程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5〕76号)为准,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以自治区工信厅通知为准,(目前未下发)(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1.企业申报,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填报企业自评表,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旗县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并进行实地检查,市工信局确定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填报《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上传证明材料,市工信局形成备案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3日(联系电话:0471-460608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