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见附件1)和《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产值增长)的申报指引〉的通知》(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各功能区经发部门,组织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的各园区管理机构(如没有明确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对照《申报指引》申报材料要求向当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受理初审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前端审核部门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请于3月31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表(可编辑版与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档(申请表可编辑电子档以及整套材料扫描版),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打包后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其他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附件1.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附件2.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产值增长)的申报指引》的通知.pdf附件3.申报企业汇总表(支持企业产值增长).xlsx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封面.docx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0日(联系科室: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