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宏业路8号京东亚洲一号物流园存在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通过鉴定确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4项,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经我局查实,以上物品在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且物品的所有权人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潇河产业园区分局(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龙盛街52号盛玖大厦B座二层,逾期不到的,我局将所查扣的物品按照无主财物依法予以处理,但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附件:无主公告物品清单.xlsx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