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09254170号发布时间:2025-03-1116:53分享: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09254170号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25日接到郝文婷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郝文婷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郝文婷于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你单位未为郝文婷依法缴纳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郝文婷补缴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60421.56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18224.91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2011年7月1日后,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