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型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实行申报审核程序,现将3家提交资料并经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共3家劳务派遣单位,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反映(联系电话:0717-4728378),附件:2024年宜都市第六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