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部级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拟订部级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及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三)组织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管理及成果验收,指导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和推广;(四)负责部级科研项目经费的申报、评审、拨付、跟踪及监督管理;(五)承办与部级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相关事宜,部级科研项目申请人(批准立项后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部级科研项目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应当提交《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第十五条部级科研项目的实质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课题对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第十六条司法部课题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同时向申报单位发出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通知,部级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并报送司法部课题管理部门,司法部统一颁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证书,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八条司法部课题管理部门对部级科研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第二十九条司法部装备财务保障部门加强对部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第三十条司法部课题管理部门对部级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清理,被撤销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部级科研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部级科研项目:(一)不按照部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