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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5-16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七条临床中心建设依托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床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九条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二)协同临床中心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基层医疗服务等工作,申报临床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临床诊疗水平领先,重点从依托单位的科研水平、临床研究能力和保障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管理部门发文确认临床中心建设单位,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六条依托单位收到临床中心建设文件后,临床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临床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托单位负责将审核后的年度工作总结报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第二十四条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推荐工作,第五章绩效评价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对临床中心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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