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2月26日,我局结合思明区民宿发展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形成《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同意部分采纳,第三章民宿开办条件部分:针对1.“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开办民宿的基本档案、基本情况,并对历史风貌建筑开办民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关于历史风貌建筑档案由建设部门管理,对档案名单中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一房一策”评估,结合历史风貌建筑房屋安全性评估制度,按照历史风貌建筑的相关标准,对档案中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安全性评估评分,以历史风貌建筑经营民宿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对在历史风貌建筑开设民宿的主体设立经营者安全承诺责任制度,对经过安全评估与经营者承诺安全的历史风貌建筑纳入民宿的常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