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报提交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知促函〔2025〕4号)要求,现将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报提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2024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具体操作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二、2025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在信用评价中作降级处理,三、未在指定时限内提交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在指定时限外一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后,市局将依法审核符合移除条件上报省局,附件:马鞍山市专利代理机构名录马鞍山市专利代理机构目录.docx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