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高企认定8项条件,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三部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企业服务科,3.预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批:2025年4月28日第二批:2025年6月28日第三批:2025年8月29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二)正式申报1.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二)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省高企认定办,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为辖区内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