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2、对象与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3、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六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4、申报流程(1)培训机构提供申报资料①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②创业计划书(原件1份),③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贫困家庭子女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1份或证明原件1份),④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⑦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⑧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将资金发放至定点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