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响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第四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响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响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和评审组、受理申报单位材料、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第十五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六条每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前,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第二十一条“县长质量奖”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二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第二十三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介绍先进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四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