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风投创投大胆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一)优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国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加大对我市优质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和重大平台的投资布局,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我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七)鼓励优质风投创投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上市,支持投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十)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风投创投机构人才出台专项支持政策,鼓励对投早投小、份额转让、长期资金、市场化母基金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进一步推动行业发展,持续深入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允许契约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名称(备注: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风投创投机构运用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在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基金时,注明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