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培育和发展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科技成果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操作规程》(厦科合〔2024〕1号)规定,拟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工作,在厦门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可参照上述条件申请认定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二、申报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28日三、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上会确定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名单,对无异议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发布公告,四、申报材料清单(一)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确认申请表(附件),(三)技术转移机构章程,0592-2021575六、其他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