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超睿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26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超睿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RBH2C25经营场所:合肥市瑶海区淮光路开源馨居B幢商101号经营者:储贻超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424271975032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123】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依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交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