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函〔2025〕45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和《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我省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及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形式及时间为推动建立国家工业遗产数据库,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复核首次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各申报主体须于2025年3月1日至4月3日在线注册并填报申请资料,二、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申请资料,三、复核工作中核504厂为第三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组织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复核资料,四、工作要求(一)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推荐、复核工作,(二)请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22日前,联系人:娄冬兰联系电话:0931-8929108邮箱:gspso2012@163.com系统技术咨询:郎宇杰010-68209949附件: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