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我省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第七批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二)复核工作对第三批(2019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复核,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复核申请材料,二、申报及复核程序(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复核组织工作,(二)申报、复核主体分别填报《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和《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见附件),(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复核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第七批推荐企业名单,推荐的企业再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复核的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同时进行,充分调动省级工业遗产和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申报的积极性,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材料,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国家工业遗产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王妍陆024-86892478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2.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