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受理内容:金溪县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即“内部举报人”)举报企业下列违法行为:(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举报受理方式: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举报、邮寄举报、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互联网举报: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官网)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热线、0794-5292672邮寄举报:收件人: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西省金溪县秀谷中大道157号,邮编:344800现场举报:江西省金溪县秀谷中大道157号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一楼102室,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内部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二十三条严格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内部举报人相关事项严格保密,查看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