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研发型企业是具有较强研发服务与技术供给能力的企业主体,长三角国创中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一、申报对象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简称“国创中心”)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确认为“长三角创新研发型企业”(简称“研发型企业”),国创中心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四、支持政策国创中心将研发型企业纳入产业技术创新体系,2.项目培育:支持研发型企业推荐国创中心项目经理候选人,参与培育国创中心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3.研发合作:支持研发型企业与国创中心境内外战略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统称“合作机构”)开展合作,国创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提供不超过应支付至合作机构经费的5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4.企业出海:利用国创中心体系内海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国际组织、全球创新伙伴等资源,5.人才培养:支持研发型企业与国创中心境内战略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6.资源共享:支持研发型企业在国创中心体系内参与仪器设备共享,对于研发型企业使用国创中心研发载体或重大项目公司仪器设备的,4.为帮助拟申报企业更好地理解长三角创新研发型企业定位、申报要求和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