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一、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从管理系统导出《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经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重新扫描上传,要指导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二、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复核申请材料,从管理系统导出《国家工业遗产复核申请》,经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重新扫描上传,三、工作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申报和复核主体于4月3日前将盖章后的申请文件上传管理系统,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4月3日前向我厅报送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函并明确推荐顺序,电话:020-8313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