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助力企业纾困落实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资〔2022〕2号)精神,对承租我局房产,符合减租政策的对象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序号承租方名称减免金额(元)1温州市德夫电动车有限公司59402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42003温州瀚成商贸有限公司(朱金明)4163.74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396545温州市中富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6034.756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0407温州金瓯大酒店有限公司212106.358温州金秋宾馆有限公司(虞佰特)378009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300010温州市莫好克洗涤服务有限公司607.511温州山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803.912温州市艾嘉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54.913温州进口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3214温州市华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4090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减免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投诉受理部门: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577-88961516监督部门:温州市纪委驻市府办纪检组监督电话:0577-88962579监督电子邮箱:WZSFBJCS@163.com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