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和《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2号),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冀财教〔2020〕141号)要求,要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和以前年度在岗教师人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核定2023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通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认真填报本市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附件:1.2022年中央追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