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市教育局、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24〕156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其中,对已经停用的学校不再安排资金,对目前没有学生但仍然保留的学校(教学点),要结合实际需求(如必要的维修等)安排资金,三、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于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我单位审核后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