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惠多多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4〕26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惠多多便利店,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臻味坊0脂油醋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元,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臻味坊0脂油醋汁一瓶,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