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爱瑞德酒店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三行处字〔2024〕18号当事人:安徽爱瑞德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0830701Q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提供房屋给传销人员从事《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依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