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长安镇登记注册,(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九)用工模规达500人(参保为准)以上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企业,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交自评资格申请,(二)资料审核,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长安镇智慧大厦23A长安镇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