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分别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的相关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2025年度统一按照此次修订后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2月25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为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的后补助资金,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补助资金,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和执行,各市科技、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的审核推荐等工作,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前一年研发投入的测算基数依据上年度获得补助时核定的数额确定,发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省科技厅对各市审核推荐的拟补助企业进行抽查,并配合省科技厅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同时废止,附件: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审核细则附件下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审核细则.docx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审核细则.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