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造高素质养老领域干部队伍、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能队伍,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家庭照护、应急救援等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指导服务和质量督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制度,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各地人才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各地将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作为机构参与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的重要评价指标,包括培训基地管理、培训服务、在线学习和考核评价、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等,依职尽责做好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把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