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5-03-0321:10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深圳市软件名园、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就我市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和调查内容(一)统计范围本通知统计对象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二、报送时间和方式(一)2024年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请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3月26日前通过直报系统(http://app.ssia.org.cn)提交年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具体工作,数据经确认后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列入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列入工信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名单的还需在季报时填写相关业务数据,(三)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四)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