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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5-02-28
为组织做好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报送工作,一、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一)调查范围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二)填报时间企业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按要求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报表经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报表封面(带火炬水印)和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报送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须于4月4日前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向省工信院报送如以下电子版材料:(1)所辖范围内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6)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提交的报表封面及错警因说明进行整理分类(按系统内清单顺序排序),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一)调查范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填报要求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一)调查范围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四、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电话:0571-87239571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季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最多报一次”平台填报操作指南.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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