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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 2025-02-27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二)扎实推进控煤减煤,(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三)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三、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六)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七)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省市两级和部分碳排放总量较高的县(市、区)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八)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九)加强行业和企业碳排放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健全碳排放形势分析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制定全省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十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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