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办:为规范我区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2〕19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农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宁波市奉化区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2〕19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农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政策导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导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扶持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五条补助条件(一)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且社保缴纳地在奉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年度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3.市级及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5.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引进从事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岗位的大学毕业生补助名额为2人,第六条补助标准对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对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附件1:享受农业生产领域创业人员扶持的规模标准附件2:享受农业生产领域就业补助的规模标准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