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文广旅〔2023〕123号),拟对已经认定的转移支付重点项目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290万元,其中: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补助240万元、高能级旅游品牌创建补助20万元、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补助3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对补助资金的内容有何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纪老师电话:0574-89181326传真:0574-89385112邮箱:zykfc12345@163.com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65室邮编:315040附件: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2月26日附件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一、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补助单位:(万元)序号区(县、市)示范区(创建单位)名称申报单位补助金额1象山县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802北仑区北仑区春晓街道北仑区春晓街道办事处803鄞州区鄞州区东钱湖镇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80合计240二、高能级旅游品牌创建补助(旅游休闲街区)单位:(万元)序号区(县、市)名称等级申报单位补助金额1江北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休闲街区省级宁波市慈城古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合计20三、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补助单位:(万元)序号区(县、市)名称等级申报单位补助金额1海曙区宁波市小懒农旅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宁波市小懒农旅发展有限公司102鄞州区日安硕(宁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日安硕(宁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03奉化区宁波栖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宁波栖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合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