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湘科发〔2021〕132号),提出“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以试点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为保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试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后续项目申报和经费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指标,三、“包干制”试点项目范围及试点期限《方案》基本落实32号文“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要求,绩效支出由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决算情况报省科技厅备案,试点单位应建立“包干制”项目内部经费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和科研服务等配套管理制度,指导依托单位建立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九是加强试点项目现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定期采取现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试点依托单位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抽查,将“包干制”试点项目科研信用和科研经费使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