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计划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飞地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宁夏境内注册运营两年以上,(二)企业申请备案的飞地研发中心需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研发机构(1)独立运营满1年,(4)围绕申报主体科技创新需求,飞地研发中心人员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已参与实施一批科研项目(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企业内部立项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研发成果在宁夏落地转化不少于3项,申报主体每年选派技术人员3人次以上赴联合研发机构参与研发工作累计30天以上,(4)围绕申报主体科技创新需求,区内外联合主体已合作实施一批科研项目(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企业内部立项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研发成果在宁夏落地转化不少于2项,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批认定—企业飞地研发中心”模块注册申报,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所在地级市、宁东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及飞地研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自治区科技厅研究拟定“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入选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