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244号发布时间:2025-02-2813:01分享: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244号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19日接到杨淑媛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杨淑媛于2003年8月至2011年12月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杨淑媛补缴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269224.96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21室联系人:周杭、李洪波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9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