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辽宁省大学科技园评价办法(试行)》,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大学科技园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辽宁省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建设,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学科技园包括辽宁省域内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第三条大学科技园评价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和动态调整原则,评价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对大学科技园的基础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情况、服务绩效、孵化绩效、创新绩效及社会贡献进行客观评价,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评价指标包括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环境、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大学科技园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大学科技园投融资体系建设6项一级指标,第八条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方面4项指标:包括园内的在孵企业数量、结构情况,第九条大学科技园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方面4项指标:包括技术服务与转移体系建设情况,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情况,第十条大学科技园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2项指标:包括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科技园情况,第十五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综合考虑评价意见和工作实际情况,第十九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级大学科技园,附件:辽宁省大学科技园评价指标体系。